“水十条”主要包括六大重点
“基于水专项的研究,我们对‘水十条’提出了十项建议,包括河流干流全面达标与支流综合整治、湖泊藻化治理与富营养化控制、城乡水环境改善与功能达标、城乡供水安全保障能力提升、重点行业水污染全过程控制、清洁小流域与农村环境治理、有毒有害物质减排与风险控制、良好水域生态保护与受损水体修复、流域容量总量控制与水质目标管理、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与流域监管。”宋永会介绍,它们都被纳入了“水十条”。
宋永会介绍,目前“水十条”涉及到的内容很多,主要包括六大重点:基于综合产业结构、产业技术水平、产品全生命周期的工业污染防治;基于城市流域一体化的物质流管理的生活污染防治;基于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的农业和农村污染防治;基于从源头到龙头的饮用水安全保障系统构建和运行维护;基于水质、水量和水生态一体的流域水环境管理,也就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所说的“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一体化”的管理;严格的法律与制度保障,市场化机制和科技支撑。
“在城市水污染治理领域,‘水十条’提出到2020年将城市黑臭类水体要控制在10%以下。”宋永会分析,尽管城市的楼都盖得很漂亮,路建得很平坦,但是很多城市河湖惨不忍睹。所以“水十条”对黑臭水体处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宋永会进一步指出,目前对于什么是“黑臭水体”,还没有明确的标准。“标准关系到能否满足老百姓的期望,所以我们正在研究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同时,“水十条”提出的流域水环境管理治理协调难度大。“我们在主要流域,设有水资源保护局,在一个时期内该机构形式上曾实行水利部和环保部双重领导,但是两个部门在预算、人员安排、信息分享等问题上不能达成共识,导致这个机制无疾而终。目前,流域委员会只是水利部的派出机构,而不能代表环保部,也不能代表水域的各个利益相关方。”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所长王毅分析。
王毅进一步建议,应优先开展流域环境管理派出机构的试点工作,负责流域环境质量的监管和协调,也可以考虑通过流域机构的重组将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管理统一起来。“流域治理的机制亟待改善和突破。”
“水的管理涉及到多个部门,即所谓的‘九龙治水’:环保部管水环境质量,住建部管基础设施,水利部管水量,国土部负责地下水监测,卫生部管龙头水的水质监测等。每一条‘龙’都有明确职责,这些‘龙’应该一起工作,但实际情况并不理想,因此,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分工更为明确的协作机制。”宋永会建议。
“值得注意的是,在水环境治理方面,我们的各类规划已经够多了。我们缺的不是规划,而是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阙如,《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经年失修,建议国家尽快起草和修订相关标准,促使企业排放达标和提标。” 前述地方环保官员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