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千-人-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1、背景简介
2008年12月,中央决定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千-人-计-划”,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用5到10年时间,在国家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中央企业和金融机构、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有重点的引进并支持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创新创业。
截至2015年5月底,“千-人-计-划”已分十批引进5300余名海外高层次人才,在科技创新、技术突破、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正成为创新型国家建设的一支重要生力军。
2、组织领导
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负责千-人-计-划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小组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国资委、中国科学院、中央统战部、外交部、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侨办、中国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外专局、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等单位组成。
在中央组织部人才工作局设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作为工作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千-人-计-划的具体实施。
3、申报条件
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京工作不少于9个月,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二)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
(四)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4、申报程序
海外高层次人才一般应与国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商业金融机构等用人单位达成明确的工作意向,或已在国内开办企业,由用人单位或企业所在开发园区申报千-人-计-划。
(一)用人单位与海外高层次人才达成初步意向后,填写《人才引进申报书》,按程序报四个申报平台牵头组织单位;
(二)牵头组织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建议报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
(三)专项办将人选提交千-人-计-划顾问组审核后,报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审批。
5、申报平台
千-人-计-划设立了四个平台,接受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
——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平台
为《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所确定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863计划、973计划等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通过本平台申报。
申报本平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除应符合千-人-计-划人选的基本要求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家重点创新项目涉及的产业领域,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或拥有市场开发前景的自主创新产品;
2、在海外承担过与国家重点创新项目相关的重大项目,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
本平台的申报评审工作,由科技部会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实施。
——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平台
为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通过本平台申报。
申报本平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除应符合千-人-计-划人选的基本要求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世界一流的研究水平,近5年在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
2、获得国际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
本平台的申报评审工作,分别由教育部、科技部牵头组织实施。
——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平台
为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通过本平台申报。
申报本平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除应符合千-人-计-划人选的基本要求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
2、具有丰富的金融管理、资本运作经验,在业界有较大影响。
本平台的申报评审工作分别由国务院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组织实施。
——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平台
回国(来华)后创办、经营企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通过本平台申报。
申报本平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除应符合人选基本条件第3条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的专利或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
2、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位3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
3、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50%以上;
4、已创办企业1年以上,且其产品正处于中试阶段。
本平台的申报评审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科技部牵头组织实施。
6、申报程序
除创业人才外,用人单位与申报人达成初步意向后,应由学术(技术)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通过后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或意向协议,再分别填写申报书按程序报送。对创业人才,所在省(区、市)党委组织部门要组织开展实地核查,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7、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关于2015年“千-人-计-划”申报情况的报告、申报书、附件、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申报书和附件应合并装订,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1份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4.海外任职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对创业人才,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最近3年完税证明。对文化艺术人才,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相关影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