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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551人才计划”

时间:2016-06-07作者: 点击:[]次
五、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551人才计划”1、《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实施3551人才计划暂行办法》武新管〔2014〕180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东湖高新区人才特区建设的意见》(武人才〔2012〕2号)精神,加快构筑武汉国际性人才高地,发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东湖高新区”)人才特区的引...

五、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551人才计划”
1、《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实施3551人才计划暂行办法》武新管〔2014〕18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东湖高新区人才特区建设的意见》(武人才〔2012〕2号)精神,加快构筑武汉国际性人才高地,发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东湖高新区”)人才特区的引领示范作用,努力把东湖高新区建设成为体制机制健全、科技创新活跃、产业快速发展的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决定优化“3551光谷人才计划”政策,并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3551光谷人才计划”于2009年开始实施,原指在3年内,东湖高新区以高新技术产业化为主题,以海外高层次人才为重点,以企业为载体,在光电子信息、生物、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和现代服务业等5大重点产业领域,引进和培养50名左右掌握国际领先技术、引领产业发展的领军人才,1000名左右在新兴产业领域内从事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科技创业的高层次人才。从2012年开始,“3551光谷人才计划”成为东湖高新区常态性引才政策,每年实施,重点引进和培养掌握国际领先技术的领军人才、在新兴产业领域内从事科技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在金融财务、管理、中介服务领域从事创新创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力争将东湖高新区人才特区建设成为人才优先发展的示范区、人才机制创新的先行区、人才国际竞争的优势区、人才自由宜居的生态区,打造高层次人才集聚、高新技术产业和研发集群、高效资源要素融合、高精尖科技成果涌现、高品质环境宜居的国际性人才高地。
第三条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才特区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确定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的方向和重点,审批年度计划,建立督办年度考核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常设在人才与创业办公室(以下简称“人才办”)。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人才办负责“3551光谷人才计划”的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各园区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和流程,明确职能部门,安排专人承担本园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申报和后续服务工作。
第二章  资助领域及方式
第四条   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点领域主要包括:
1、产业类:引进和培养东湖高新区重点发展的光电子信息产业、生物产业、节能环保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五大主导产业的新兴产业人才、研发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
2、金融、财务/管理类:在东湖高新区五大主导产业范围内,产业型企业引进和培养的高端企业金融、财务和管理类人才。
3、高端中介服务类:为东湖高新区五大主导产业配套服务的第三方高端中介服务机构引进和培养的金融、投资、财务、法律、人力资源等领域的中介服务类高层次人才。
4、东湖高新区产业经济发展紧缺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第五条   “3551光谷人才计划”申报基本条件:
1、符合第四条所列东湖高新区重点引才领域要求,在东湖高新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中担任高级技术、管理职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产业类人才须掌握核心技术或拥有独立知识产权,且其技术成果国内领先、国际先进,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并适合进行产业化生产,能带技术、带项目、带团队在东湖高新区创新创业。鼓励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大型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工作经验者申报。
3、金融、财务/管理及中介服务类人才须曾在大型高科技企业或国内外主要的金融机构、投资机构或中介服务机构担任过副
总经理以上或相当职务,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
第六条   “3551光谷人才计划”申报类型一般分为创业人才、企业创新长期人才、企业创新短期人才、企业高端金融财务人才、企业高端管理人才和第三方高端中介服务人才。人才办根据当年东湖高新区总体工作要求和人才工作具体情况,制定当年批次的“3551光谷人才计划”申报要求。
第七条   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资助方式为无偿资助和股权投资相结合。设立武汉光谷人才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人才基金”),形成政府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专业机构市场化管理的人才项目投资管理机制。人才项目股权投资通过光谷人才基金实现。人才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1、创业人才:入选重点创业人才项目的,给予300万元资金资助,并提供200万元-1000万元的股权投资;入选优秀创业人才项目的,给予100万元资金资助,并提供100万元-1000万元的股权投资。
入选创业人才项目,须接受光谷人才基金的股权投资才能获得相应资金资助。
2、企业创新长期人才、企业高端管理人才和企业高端金融财务人才:给予60万元资金资助。根据企业需求,可提供100万元-1000万元的股权投资。
3、企业创新短期人才和第三方高端中介服务人才:给予30万元资金资助。根据企业需求,可提供100万元-1000万元的股权投资。
4、对通过东湖高新区申报,新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创业人才项目和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300万元的配套资金资助;新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其他人才项目和湖北省“百-人-计-划”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100万元的配套资金资助,并提供100万元-1000万元的股权投资。
新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创业人才项目、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和湖北省“百-人-计-划”创业人才项目的,须接受光谷人才基金的股权投资才能获得相应资金资助。
   第八条   如确属特别优秀、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可根据具体情况一事一议。
第三章  资金保障及管理
  第九条  设立“3551光谷人才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以东湖高新区为主,争取省、市参与支持,每年投入不少于东湖高新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的资金,用于人才特区各项建设工作。专项资金由领导小组统一管理,按照《“3551光谷人才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武新管〔2013〕49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条  3551人才(单位)获得的“3551光谷人才计划”专项资金和国家“千-人-计-划”、湖北省“百-人-计-划”的配套资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第四章  申报和评审
第十一条  人才办发布当年批次的“3551光谷人才计划”实施细则和申报通知后,申报人根据要求,准备材料,通过各园区进行申报。
第十二条  申报截止后,人才办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3551光谷人才计划”的评审工作,其评审意见作为拟入选该批次“3551光谷人才计划”人选的重要参考。光谷人才基金负责开展尽职调查、投资建议和投资决策等相关工作,确定拟进行股权投资的企业。
第十三条  人才办综合第三方评估机构评审意见和光谷人才基金的投资建议,确定拟入选名单,报管委会常务会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  考核与监督
第十四条  3551人才企业须对“3551光谷人才计划”专项资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人才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受财政局和人才办的监管。
第十五条  高层次人才入选“3551光谷人才计划”之后,可由第三方机构和园区办,对3551人才项目进行财务验收和实地考核验收。验收合格的人才项目和企业,可办理相应批次的专项资金拨付手续;验收不合格的,视具体情况,停止或终止拨付余额,并保留依法追回已经下拨专项资金的权利。
高层次人才入选“3551光谷人才计划”之后,如3年内注销、被吊销申报单位或终止实施申报项目的,跟据人才项目推进情况,保留依法部分或全部收回已经下拨专项资金的权利。
第十六条  “3551光谷人才计划”的申报人(单位)须遵守人才项目管理规定和相关要求。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资格,五年内不得申报“3551光谷人才计划”,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根据人才项目考核验收情况实施分类管理,建立“3551光谷人才计划”退出机制。
1、主动退出。3551入选人才和企业提出放弃入选资格,经人才办审核,可主动退出。
2、劝退。对未按期到岗工作或在岗时间未达到资助合同规定要求,或项目成果未在汉转化落地的,经入选企业申请,园区办、人才办核实,进行劝退。
3、取消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恶劣影响的,经有关部门查实,园区办、人才办审核,取消入选资格。
3551人才退出后,获得的专项资金视人才项目推进情况,依法部分或全部收回。主动退出且今后能继续在东湖高新区发挥作用的,“3551光谷人才计划”荣誉称号及所享受的其他优惠待遇可酌情保留;劝退或取消资格的,取消“3551光谷人才计划”荣誉称号及所享受的其他优惠待遇。
第六章  保障与服务
第十八条  完善科技金融体系,鼓励人才项目与资本市场进行深入对接,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为3551人才项目提供投融资支持,形成多元化的人才开发投入机制。不断探索人力资本和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创办企业的方式;推广企业融资担保、信用贷款、信用保险试点,建设企业信用体系。
第十九条  健全多层次激励体系。推行股权和分红激励机制;鼓励3551人才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推进科技人员创业工作,对入驻东湖高新区各孵化器的3551人才企业,三年内给予房租补贴;对3551人才企业购买经人才办认定的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的财务、金融、管理、人力资源等服务的,三年内给予补贴;对引才作用突出、效果显著的海外联络站、中介机构和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引才主体的作用。
第二十条  打造创新创业平台。大力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设立“3551光谷人才基地”,给予一定奖励;对新批准设立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 50-100 万元资金支持;对新批准设立的企业博士后产业基地,给予 30-50 万元资金支持。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优质平台,形成高端人才集聚的示范效应。
第二十一条   建立服务支撑平台。优先推荐3551人才参加东科创星等各类“创业CEO”培训班,为人才企业提供免费创业培训课程;依托“光谷菁英荟”暨“武汉·中国光谷高层次人才创业促进会”,定期开展沙龙活动;继续实施人才专员和“333会”制度,充实高层次人才服务联盟内容;建立3551人才企业科技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在居留和出入境、外汇资本金结汇、海关通关、进口关税缴纳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和优惠待遇;在居住证制度、社保办理、子女教育、人才公寓、境外驾照换领、医疗保障等方面完善服务,妥善解决3551人才的困难。
第二十二条   大力宣传3551人才(单位)创新创业的先进事迹和成果,着力提升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拓宽高层次人才参政议政渠道;对作出突出贡献的3551人才,优先推荐其参加国家、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市政府专项津贴人员的评选以及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等人才项目的申报;优先推荐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外籍人士申报“国家友谊奖”、湖北省“编钟奖”和武汉市“黄鹤友谊奖”。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管委会负责解释、组织、实施及完善。同日起《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暂行办法》(武新管〔2012〕217号)自动终止实施。
2、《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引进人才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推进东湖高新区“人才特区”建设,大力实施“3551光谷人才计划”,拓宽引才渠道,加大引才力度,强化人才奖励激励机制,鼓励以才引才、以才聚才,根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暂行办法》(武新管〔2012〕217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对象和引才标准
   第二条  奖励激励对象为本办法正式施行之后,积极向东湖高新区引荐、推荐高层次人才,并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才与创业办公室(以下简称“人才办”)签订了引才激励协议的推荐单位或个人,推荐单位包括海外人才工作联络站、机构(如人才中心、猎头公司、中介服务机构、其他人力资源机构等)、社会团体。
   第三条  引荐、推荐的人才须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符合高新区五大重点产业(光电子信息、生物、新能源与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
   2、在高新区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参与高新区企业科技项目研发工作;
   3、在海内外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有海内外成功创业经验或曾任国内外知名企业中高层技术、管理职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4、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或擅长现代企业生产、运营、管理以及金融服务、资本运作的高端金融和经营管理人才。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四条  人才办根据奖励激励对象向东湖高新区推荐的各类人才计划入选人数,分别给予以下奖励:
    1、对海外人才工作联络站的奖励
    推荐人才入选“3551光谷人才计划”优秀人才项目,以每批次3人为基数,每增加或减少一名入选人才,按人民币1万元给予经费奖励或经费扣除;入选重点人才项目,奖励人民币2万元/人;入选领军人才项目,奖励人民币3万元/人;通过东湖高新区口径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奖励人民币6万元/人。
   2、对机构、社会团体或个人的奖励
   推荐人才入选“3551光谷人才计划”,按优秀人才项目、重点人才项目、领军人才项目,分别奖励人民币1万元∕人、人民币2万元∕人、人民币3万元∕人;通过东湖高新区口径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奖励人民币6万元∕人。
   3、对已通过东湖高新区口径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湖北省“百-人-计-划”或“3551光谷人才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继续向高新区推荐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奖励
   推荐人才入选“3551光谷人才计划”,按优秀人才项目、重点人才项目、领军人才项目,分别奖励人民币2万元∕人、人民币4万元∕人、人民币6万元∕人;通过东湖高新区口径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奖励人民币12万元∕人。  
   上述海外高层次人才特指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有海外成功创业经验或曾任国外知名企业中高层技术、管理职位的人才。
   4、推荐的硕士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职称以上的人才经评审未能入选“3551光谷人才计划”,但在东湖高新区注册公司创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的且实收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按照人民币1千元∕人给予奖励。
   5、推荐的人才入选“3551光谷人才计划”后,通过东湖高新区口径又成功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推荐单位或个人可合计享受奖励,最高奖励人民币24万元/人。
   6、每年对高新区人才引进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第四章  保障与管理
   第五条  奖励经费由“3551光谷人才计划”专项资金支出。
   第六条  推荐单位或个人在向东湖高新区推荐人才时,应向人才办出具书面推荐函,以确定推荐人才数量。
   第七条  推荐单位或个人根据人才办核定的推荐名单,向人才办提出奖励资金拨付申请,填写《东湖高新区引进人才奖励激励资金拨付申请表》,经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统一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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