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
(一)申报计划类别
科技计划类别包括以下七类,其中前资助方式4类,后补助方式3类。七类科技计划的《项目指南》详见附件1。
——前资助类
1.应用基础研究计划
2.科技人才培育计划
(1)武汉市青年科技晨光计划
(2)武汉市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创新团队
3.软科学研究计划
4.国际科技合作计划
——后补助类
5.高新技术研发与产业化计划
6.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计划
7.科技金融计划
(二)申报注意事项
1.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如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的申报单位和个人,重点支持近3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优先支持将申请发明专利作为考核目标的申报项目。
2.以下单位或个人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
(1)正在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无正当理由项目逾期未通过项目管理部门验收(结题)的项目负责人;
(2)正在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无正当理由项目逾期未通过项目管理部门验收(结题)的企业;
(3)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期间未按要求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开展项目检查、评估的项目单位;
(4)有弄虚作假、不履行科技计划合同等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
3.项目申报材料是项目单位与市科技局签订《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的唯一依据,须认真填报;项目立项后,项目申报材料中的研究内容、完成目标、技术指标等将会作为《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的考核内容。
4.已获得市级财政资金资助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申报单位在同一年度、同一项目多头申报的,不予重复支持。
5.申报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如存在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市级财政资金三年内不予资助。
6.本次项目申报全部通过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提交纸质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的时间另行通知。
7.考虑申报网络的承受能力,请项目申报单位尽早完成项目申报,避免集中在申报截止日临近前网上提交。
(三)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
(1)登陆系统。申报单位可登录武汉市科技局门户网站(www.whst.gov.cn),点击“项目申报”进行网上申报;也可进入“武汉市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平台”(http://61.183.175.36),通过“武汉市科技局申报入口”进行申报;
注:首次申报的项目单位或项目负责人需要先注册,请新用户尽早注册(注册须知见附件2)。
(2)在线填写项目信息。以项目负责人账户登陆后,选择“项目申报年度(2016年)→选择项目类型”,在线填写项目信息。
(3)上传附件。下载并填写拟申报计划类别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申报书》),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后,制成PDF文件作为附件上传;其它附件也以PDF文件上传,单个附件容量不超过5M。
注:各类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申报书》可在市科技局网站项目申报(http://service.whst.gov.cn)中“申报书样本”栏目下载。
(4)提交项目。点击“提交”,确认项目成功提交后,申报完成。如果点击“保存”,申报项目保存在“待提交项目”中,可以再次修改,须点击“提交”才算完成申报。
2、申报时间
2015年7月1日17:00-8月20日17:00
3、申报咨询
(1)武汉市科技信息中心负责受理网上申报网络技术方面的咨询,联系电话:85870766。
(2)各类科技计划的申报咨询详见《2016年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指南》。
(四)注意事项
1、申报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如何确定项目实施周期?
《武汉市2016年科技计划项目指南》规定: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的实施周期为:起始时间统一为2016年3月,实施期限不超过2年,即结束时间应在2018年3月之前。申报项目的实施内容、新增投入、考核目标等均指项目实施周期内要完成的工作或实现的目标。
2016年3月以前项目已开展的相关工作可以作为申报项目的工作基础。
2、今年所有申报项目都不需要提交《查新报告》吗?
是的。为减轻申报单位负担,真正发挥《查新报告》的查新作用,自2015年起,所有申报项目均无需申报单位提供《查新报告》。对拟立项项目,由市科技局统一委托查新机构进行查新审查,所需费用由市科技局承担。
3、我们单位正在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可否申报2016年项目?
正在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无正当理由项目逾期未通过项目管理部门验收(结题)的单位不得申报。
例:(1)某单位正在承担的市科技计划项目,未到项目验收时间,项目正常执行,可以申报2016年科技计划项目。
(2)某单位正在承担的市科技计划项目,已超过项目验收时间6个月,未正常验收,不得申报2016年科技计划项目。
(3)某单位正在承担的市科技计划项目,已到项目验收时间,由于市场变化等原因需要延期验收,已在市科技局办理延期验收手续,可以申报2016年科技计划项目。
4、武汉市引进的外籍人才能否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
可以申报。
例:某企业引进的“3551人才”的人士为德国籍,需要以该人士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可以联系武汉市科技信息中心,以护照号注册负责人账号后申报,联系电话85870766。
5、已获得过市直部门资助的同一项目,能否申报不同市直部门的项目?
不能,已获得市级财政资金资助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例:(1)某企业的A项目获得了市经信委立项资助,则该项目不能再申报科技计划项目。
(2)某企业的A项目获得了市经信委立项资助,该企业的B项目可以申报科技计划项目。
(3)某企业的A项目同时申报市经信委和市科技局的项目,如果都符合立项条件,则只能在一个部门立项。
6、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能否同时申报不同类别的科技计划?
不能,同一年度、同一项目多头申报的,不予重复支持。
7、同一单位、不同项目能否同时申报不同类别的科技计划?
能,符合要求的都可以申报。
8、同一单位能否同时申报不同的后补贴项目?
能。后补贴项目是按照有关政策文件的要求对已发生的事项给予的普惠制补贴,只要申报单位的项目符合文件要求,均应按标准予以落实,因此同一单位可获得多项后补贴,不属于重复申报立项。
9、高新技术研发与产业化计划的申报材料中要求提供国税或地税部门盖章的受理通知书等材料,我们区税务部门没有这个材料怎么办?
部分区税务部门为方便企业办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事项,对办理程序和相关表格进行了简化,这是《武汉市2016年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发布之后进行的调整。因此,因所在区税务部门改革的原因,申报企业原需提交的材料相应变更为税务部门调整后的备案材料;如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因税务部门改革的原因不能出具的,则无需提供。
二、武汉市关键技术攻关项目
(一)项目类别
项目申报的类别为关键技术攻关计划,主要支持企业或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承担的面向行业应用的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包括光电子与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生物技术与新医药、节能环保、现代农业八大领域。
(二)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请项目申报单位进入武汉市科技局网站(www.whst.gov.cn),以项目负责人的个人账户登陆“科技服务中心”进行申报,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表,上传申请书和其他附件材料的电子版(网上申报须知见附件3)。
2、确定立项的项目因存档管理需要,纸质版材料上报时间另行通知。项目申报纸质版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
(三)申报要求
1、本类计划实施期限一般为1-2年。项目完成后应形成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模式、新标准等。
2、受理申报主体为在武汉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事业单位。
3、申报单位须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拥有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市场推广条件,能按照不低于市级科技研发经费1:2的比例提供项目配套资金,并提供配套资金承诺证明。
(四)有关事项
1、鼓励申报主体以企业为主,促进产学研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联盟的形成,鼓励科研单位和企业联合申报。联合申请各方须签订共同申请协议,明确规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和责任。
2、优先支持产业联盟等各类科技服务平台推荐的项目,优先支持进行高新技术产品备案的企业项目,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项目,优先支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项目,优先支持有创投机构投资的项目,优先支持有贷款的项目,优先支持市级以上上市后备企业的项目,优先支持获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项目。(需在申报材料中提供附件证明)
3、申报项目受理后,不能更改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4、项目立项后,须以项目申报材料为依据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不能更改内容。项目单位要对项目经费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项目申报者已承担过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无正当理由项目逾期未通过项目管理部门验收(结题)的;在以往承担的项目实施期间内未按要求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开展项目检查、评估的;项目申报者有在往年承担市科技计划中存在弄虚作假、不履行科技计划合同等不良记录的;项目中知识产权存在纠纷的。
6、如发现申报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弄虚作假,取消该单位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项目申报。
7、在各类计划中,申报单位同一年度、同一项目在武汉市其他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类别中重复申报的,不予重复支持。
(五)申报时间
2014年7月7日9:00-8月22日17:00
(六)联系方式
信息中心受理网上申报网络技术方面的咨询。联系电话:85870766
三、武汉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
(一)项目类别
项目申报的类别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计划,主要支持武汉地区的企业进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旨在进一步整合资源,创新机制,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推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包括光电子与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高技术服务业、生物技术与新医药、节能环保、现代农业七大领域。
(二)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请项目申报单位进入武汉市科技局网站(www.whst.gov.cn),以项目负责人的个人账户登陆“科技服务中心”进行申报,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表,上传申请书和其他附件材料的电子版(网上申报须知见附件3)。
2、确定立项的项目因存档管理需要,纸质版材料上报时间另行通知。项目申报纸质版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
(三)申报要求
1、本类计划实施期限一般为2-3年。
2、申报主体必须为在武汉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立了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的企业。
3、企业具有产学研结合的创新团队、产业化开发及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鼓励科研院所作为技术依托以产学研联盟的方式申报。
4、企业具有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资金筹措能力,市级科研经费与企业自筹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4,并提供相关自筹资金证明。
5、项目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已经取得居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且具备成果转化条件的、重大的中试科技成果;在项目完成后,项目新增产值不低于2000万元。
6、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上年度企业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7、申报生物医药领域的项目,申报者必须拥有所申请品种的自主知识产权。受理2011年以来审批获得中药或天然药物6类(含6类)以上、化学药品3类(含3类)以上及5类缓控释制剂、生物制品(包括治疗用生物制品与预防用生物制品)9类(含9类)以上新药证书和Ⅲ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项目,以及通过市级以上成果鉴定认定为“国内首创”Ⅱ类医疗器械的项目。上述分类均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注册分类要求。
8、申报现代农业领域的项目,如申报单位主业为种植业类的,须不低于1000亩面积;为养殖类的,年出栏生猪不低于5万头,禽不低于50万只,牛存栏不低于3000头。
(四)有关事项
1、鼓励申报主体以企业为主,促进产学研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联盟的形成,鼓励科研单位和企业联合申报。联合申请各方须签订共同申请协议,明确规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和责任。
2、优先支持产业联盟等各类科技服务平台推荐的项目,优先支持进行高新技术产品备案的企业项目,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项目,优先支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项目,优先支持有创投机构投资的项目,优先支持有贷款的项目,优先支持市级以上上市后备企业的项目,优先支持获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项目。(需在申报材料中提供附件证明)
3、申报项目受理后,不能更改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4、项目立项后,须以项目申报材料为依据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不能更改内容。项目单位要对项目经费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项目申报者已承担过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无正当理由项目逾期未通过项目管理部门验收(结题)的;在以往承担的项目实施期间内未按要求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开展项目检查、评估的;项目申报者有在往年承担市科技计划中存在弄虚作假、不履行科技计划合同等不良记录的;项目中知识产权存在纠纷的。
6、如发现申报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弄虚作假,取消该单位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项目申报。
7、在各类计划中,申报单位同一年度、同一项目在武汉市其他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类别中重复申报的,不予重复支持。
(五)申报时间
约为7月-8月
(六)联系方式
信息中心受理网上申报网络技术方面的咨询。
联系电话:85870766
四、武汉市城市圈科技合作计划项目
(一)申报方式
1、2015年武汉城市圈科技合作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使用《武汉市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武汉市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见附件2),申报材料附件目录(见附件3)。申报单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完成后(其中《项目信息表》在线填写),需在相关栏目签章后与其它各类附件材料制成PDF文件一同上传,单个附件容量不超过5M。
2、确定立项的项目因存档管理需要,需提供纸质版材料,上报时间另行通知。项目申报纸质版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为8+1城市圈地区(除武汉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事业单位,拥有研发能力较强的产学研结合的创新团队和较完备的研发基础条件,企业还需具备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开发的能力;
2、申报项目其主要的技术依托单位必须是武汉地区注册的单位;
3、申报项目直接服务于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和为城市圈技术转移服务开展的科技合作。
(三)有关事项
1、申报项目受理后,不能更改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2、项目立项后,须以项目申报材料为依据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
书,不能更改内容。项目单位要对项目经费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项目申报者已承担过武汉市科技
计划项目,无正当理由项目逾期未通过项目管理部门验收(结题)的;在以往承担的项目实施期间内未按要求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开展项目检查、评估的;项目申报者有在往年承担市科技计划中存在弄虚作假、不履行科技计划合同等不良记录的;项目中知识产权存在纠纷的。
4、如发现申报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弄虚作假,取消该单位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项目申报。
5、在各类计划中,申报单位同一年度、同一项目在武汉市其他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类别中重复申报的,不予重复支持。
五、湖北省创新创业战略团队
(一)项目类型
创新创业战略团队,是指在我省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业态为重点的主导产业以及支柱产业中设立的科技创新战略团队和自主创业战略团队。科技创新战略团队是指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为核心,创新业绩显著或有较大的创新潜力,依托企业研发平台和项目,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图,致力于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人才群体。自主创业战略团队是指自带技术、项目、资金落户湖北创业,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和产业技术创新需求,具有较好市场前景,能引领和带动我省产业优化升级的优秀团队。从2015年至2020年,力争建设一批成长性好、创新思路清晰、创业成果显著、预期效益明确的创新创业战略团队,切实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积极推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
(二)申报条件
1、科技创新战略团队
科技创新战略团队由1名技术带头人和3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项目建设按照“以企业为主体、以项目为载体,团队带头人技术领衔、核心成员共同推进”的方式进行,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带头人在相关领域取得创造性成果,主持承担过省级以上重大(或重点)科技项目,或担任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其中外聘带头人一般应是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拥有相当于教授职称,或在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且具有与团队所在企业研发项目相对应的科研工作经历。核心成员主要为企业内部研发人员,与带头人在项目、产品等方面至少有3年以上稳定的合作基础,一般应拥有省部级科技成果或发明专利。
(2)科技创新项目具有较高创新研发价值,能为企业发展带来明显推动作用和产生显著经济效益。项目为列入企业发展规划、准备启动实施的项目,已经启动的实施时间不超过一年(2014年10月1日以后)。优先支持能够填补我省产业技术空白、完善产业链、突破关键技术瓶颈、产生巨大驱动效应的项目。
(3)团队所在企业资产负债率合理,经营运行状况良好,企业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比重不低于3%;技术创新体系完善,研发组织完备,有开展产学研合作的基础条件;在国内相关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或展现出明显的行业创新能力、研发优势和发展潜力;有明确的创新项目、技术指标、研究方案、人才培养计划、阶段性自主知识产权和标志性创新成果目标。
2、自主创业战略团队
自主创业战略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3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项目建设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带头人须为企业主创人员,担任企业重要职务(法人、董事长、总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之一),持股20%以上,一般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拥有相当于教授职称,或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职位3年以上。核心成员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成果转化业绩,其中有1名以上具有丰富创业和经营管理经验。
(2)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际领先、国内一流水平,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或属于填补省内技术空白领域、符合我省新兴产业和新业态发展方向的,具有市场潜力,具备产业化生产的条件。
(3)团队创办企业成立时间一般在1年以上、3年以下(2012年10月1日—2014年10月1日),运行正常、成长性好,目标产品具有市场前景,具有从事产业化生产所需创业资金,在技术、人才、土地、设备、管理等方面有良好保障,具备持续创新创业能力。
一名科技创新战略团队带头人只能申报受聘一家企业,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创新创业战略团队项目,已纳入重点产业创新团队项目支持的不再列入申报范围。
(三)遴选程序
1、申报受理。依托企业组建的科技创新战略团队和自主创业战略团队向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组织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市、区)组织部门推荐,市级组织部门组织发改、教育、科技、人社等部门审核并签署初评综合意见后,报省委组织部。省属企业和中央在鄂企业组建的科技创新战略团队由所在单位审核后直接报省委组织部。
2、资格审查。省委组织部组织有关部门和行业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集中评审名单。
3、集中评审。省委组织部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省内外行业专家、创投机构和知名企业负责人,根据资格审查结果,采取集中路演(面试答辩、会议评审)等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推荐名单。
4、实地考察。省委组织部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有关部门或专家,对拟推荐名单进行现场考察,确定推荐名单。
5、组织审定。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名单进行审定,确定拟入选名单。
6、社会公示。将拟入选名单在省主要新闻媒体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向社会发布,明确年度省创新创业战略团队入选对象。
(四)支持措施
1、加强资金支持。创新创业战略团队项目支持周期为3年,采取逐年遴选、梯次培育、分类支持的方式进行。第一年入选项目设为C类,给予每个科技创新战略团队30万元、自主创业战略团队50万元经费支持;第二年在C类项目中进行第二次遴选,遴选的项目设为B类,再给予每个科技创新战略团队30万元、自主创业战略团队50万元经费支持;第三年在B类项目中进行第三次遴选,遴选的项目设为A类,再给予每个科技创新战略团队50万元、自主创业战略团队100万元经费支持。对展现出明显的行业创新能力、研发优势和发展前景,以及突破关键技术瓶颈、产生巨大驱动效应的创新创业战略团队,实行“一事一议”,给予特殊支持,资金支持“上不封顶”。
2、加强项目扶持。鼓励创新创业战略团队牵头实施技术创新项目,团队所在企业申报省级科技项目,符合要求的优先给予支持。
3、加强平台建设。鼓励和支持入选企业按有关程序争取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重点项目或重大工程建设,申报国家或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基地建设。在申报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平台建设方面给予倾斜。
4、加强人才培养。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战略团队成员,可优先推荐申报“万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楚-天-学-者等人才科技计划。定期组织创新创业战略团队成员到省内外进行集中培训,支持团队成员赴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参加学习交流活动。
5、加强激励保障。优先为创新创业战略团队从事的产业化项目提供科技担保、专利权质押融资等信贷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创新创业战略团队成员以管理、知识、技术、资本等要素参与企业收益分配,支持团队内部建立灵活的分配机制。探索将知识产权和研发效益作为团队成员职称评定、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五)管理办法
1、经认定的创新创业战略团队,在入选文件发布的一个月内与省委组织部签订《湖北省创新创业战略团队建设合同任务书》,明确团队目标任务、设立团队企业责任义务和项目管理办法,作为项目支持、管理和考核的依据。
2、创新创业战略团队所在企业于每年11月15日前填写《湖北省创新创业战略团队年度实施报告》,将团队科研条件与运行状况、技术研发重大进展、人才引进与培养、知识产权、标志性成果、科研成果产业化、经费使用及下步工作打算等情况报省委组织部审查备案。
3、省委组织部每年结合第三方评估机构遴选工作,对创新创业战略团队建设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并召开由团队所在企业负责人和团队带头人、行业专家、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工作座谈会,听取年度工作汇报。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团队培育资格。
4、严格资助经费使用管理。相关企业要对资助经费单独建帐核算,专款专用,据实列支。科技创新战略团队资助经费一般用于团队带头人及成员的研发绩效奖励津贴;自主创业战略团队资助经费由团队自主决定使用。
5、建立信用管理记录,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责任追究。企业出现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的,创新团队出现不履行岗位职责、违反学术道德、侵犯知识产权、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省直相关部门3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团队相关责任成员申报的项目。
(六)项目申报程序
2015年计划遴选科技创新战略团队30个、自主创业战略团队60个。各市州党委组织部以及省属企业和中央在鄂企业依据推荐指标(详见附件),在10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具体包括:
1、申报推荐文件(对项目申报、初审及推荐情况进行说明)一式一份,附电子版;
2、《2015年湖北省科技创新战略团队项目申报书》或《2015年湖北省自主创业战略团队项目申报书》一式十份,附电子版;
3、项目申报附件证明材料一式一份(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联系人:任博涵 电话(传真):027-87277407,
电邮:hbrc2004@163.com。
(七)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创业战略团队项目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发改委、教育厅、科技厅、人社厅具体实施。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项目的遴选推荐和跟踪服务工作。
2、积极宣传动员。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宣传,广泛动员,引导全省新兴产业新业态领域企业组建科技创新战略团队,鼓励省内外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创建自主创业战略团队,提高项目的参与度和申报质量。同时,要加大对入选项目的宣传,进一步集聚和培养产业科技人才、管理人才,提高项目实施对社会舆论、民间资本的吸引力和关注度,积极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
3、加强联系服务。市、县党委组织部和政府发改、教育、科技、人社等部门要将各类入选团队作为人才工作重点联系服务对象,强化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创新创业战略团队项目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六、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
(一)申报计划类别
1、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湖北省重大科技创新计划(关键技术研发类)
3、湖北省科技支撑计划
(二)省科技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根据《湖北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和《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以定额资助的方式支持应用基础方向、科学前沿开展的探索性和前瞻性研究,旨在培养优秀科研人才和团队,加强重点实验室平台建设,增强我省源头创新能力。
1、项目类型
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内设面上类项目、重点类项目和杰出青年人才项目三大类。面上类项目包括一般面上项目和青年项目;重点类项目包括创新群体项目、重点实验室项目。
2、申请条件
(1)青年项目:青年项目用于培育科研储备人才,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在科研起步阶段独立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青年项目的申请人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a) 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
b)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c) 具有博士学位(不含在读博士生);
d) 未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2)一般面上项目:一般面上项目用于稳定基础研究队伍,支持广大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创新性应用基础研究。一般面上项目的申请人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a) 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
b) 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后出生);
c)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中级职称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d)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申请人往年已获省基金资助次数不超过1次。
(3)杰出青年项目:杰出青年项目用于培育青年学术带头人,支持优秀青年人才开展科学前沿探索、高新技术和学科交叉研究。杰出青年项目的申请人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a) 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
b) 男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42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后出生);
c)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及以上,具有博士学位;
d) 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e) 未获得过省杰出青年项目支持。
(4)创新群体项目:创新群体项目用于培养造就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团队,持续支持以优秀中青年科学家为学术带头人和骨干的研究群体,围绕某一重要研究方向开展前瞻性、交叉性的应用基础研究。创新群体项目申请团队应是依托单位重点培育学科,在长期科学研究合作的基础上自然形成的团队。创新群体项目的申请人及其团队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a) 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
b) 申请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c) 研究团队平均年龄在45周岁以下;
d) 研究团队中至少有2名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获得者;
e) 近5年内研究团队成员2人以上在同一研究方向上共同承担过2项以上省部级科研课题;
f) 研究团队成员2人以上共同获得过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励;
g) 未获得过省创新群体项目支持。
(5)重点实验室项目:重点实验室项目用于推动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在若干科学前沿或具有带动性的研究方向取得突破,支持实验室学术带头人围绕稳定的研究方向开展持续应用基础研究,实验室项目的申请人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a) 省重点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
b) 省重点实验室内设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
c) 所在实验室为经省科技厅立项审批,验收合格的省重点实验室;
d) 申请项目研究内容与所在实验室内设研究方向一致。
3、申请要求及说明
(1)请项目申请人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一式一份,由学院统一汇总后上交科技处,电子版发邮箱an_xxn@163.com。
(2)申请人作为项目第一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1项省基金项目,参与不超过3项(含省基金所有类别项目)。申请人受聘多个依托单位的,只能通过一个依托单位申请。
(3)不受理项目申请范围:①省基金申请指南规定范围之外的申请;②承担省基金项目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的申请;③正高级职称人员申请一般面上项目;④无依托单位的个人申请;⑤不属于基础研究的具体产品及工艺研发类项目申请。
(4)省基金项目实行前资助模式,面上类项目、杰出青年人才项目资助经费立项当年一次性划拨,重点类项目资助经费在项目实施期内依据年度考核情况分年度划拨。面上类项目实施期为2年,单项资助不超过5万元;杰出青年人才项目和重点类项目实施期为3年,其中杰出人才项目单项资助经费20万元,创新群体项目和重点实验室项目单项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
(5)申请创新群体项目和杰出青年人才项目的申请人必须是已获依托单位前期支持的团队和个人,项目申请书中需提供获得依托单位前期培养的经费支持证明材料及其他证明申请人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资料。
(6)材料提交截止时间:11月25日下午5:00
4、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准备完整的申请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依托单位的组织下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省基金资助。申请人使用虚假材料申请省基金项目,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3-5年内不得申请省基金资助,已获批立项的项目由省科技厅取消立项,追回资助经费。
省科技厅对依托单位履行法人责任制情况实行信用管理机制和绩效管理制度,依托单位出现未履行申请人申请资格审查和项目申请资料真实性审查职责、纵容包庇申请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配套承诺等情况,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核减省基金申报推荐名额指标直至取消申报推荐资格,已获批立项的项目由省科技厅取消立项,追回资助经费。依托单位和申请人所有不端行为均计入省基金申报信用评价档案。
(三)省科技计划项目——重大科技创新计划(关键技术研发类)
湖北省重大科技创新计划(关键技术研发类)是围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支持产业创新链建设,重点解决产业链发展的核心、关键、共性技术问题的计划,通过项目实施,完成新工艺、新产品中试前的研究开发。
1、支持对象
(1)申报主体为在我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事业单位。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可独立申报,优先支持产业技术研究院研发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并对其给予持续稳定支持,即在年度目标明确可行的基础上,给予三年以内(含三年)的持续资金支持。
(3)申报单位须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必要的研发条件,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申报单位,结题情况良好。
(4)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开拓创新意识、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信誉,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项目的组织协调与研究工作。
(5)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具有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资金筹措能力,企业自筹资金与省级科研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并提供相关自筹资金证明。
(6)重点支持技术市场应用面广、产业链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重点解决产业链和新兴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问题的项目。
(7)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应具有前期合作基础,并与其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以明确任务分工、经费分配、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
2、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并提供相关附件。申报单位必须满足有关的申报条件,申报项目内容须在申报指南支持范围内,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要达到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的要求,即:上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上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上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规模以上企业提供上年度向统计部门报送的《科技项目情况表》,其余企业提供能够证明研发费支出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或享受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等相关材料。
(3)严格控制项目预算中的仪器设备购置费用。原则上对省内已具备仪器共享条件的大型仪器不得作购置预算。
(4)近三年项目验收未通过的企业不得申报项目。正在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要求验收后才能再申报。原则上一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5)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的企业可同时申报和承担2个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企业,可同时申报和承担3个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3、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网上申报时,请项目申报单位进入省科技厅网站www.hbstd.gov.cn,登录“科技计划申报”中的“在线申报”系统进行申报,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信息,上传申报书的电子版(申报书的电子版格式为PDF格式,大小控制在15M以内,专家评审以上传的电子申报书为准),提交成功将获得受理编号。
4、项目推荐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和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创局负责推荐项目。各推荐单位要认真遴选审查,完成网上推荐并统一行文报省科技厅。
5、受理渠道
重大科技创新计划(关键技术研发类)项目受理处室为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条件处;其中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按分管领域受理项目,条件处受理重大科学仪器研发项目。推荐单位将推荐文件、项目汇总清单于12月31日前报计划处和受理处室各1份。
6、受理时间
网上申报的受理时间为11月25日—12月30日(含节假日)。
(四)省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支撑计划(技术转移类)
湖北省科技支撑计划分为高新领域、农业领域、社发领域、条件领域、软科学研究、对外科技合作、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机构、大学生科技创业专项计划等。
——技术转移类
1、支持重点
(1)技术转移服务平台类项目:重点支持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建设,支持中心各类平台创新服务模式和机制,通过市场运营,采集、整理、分析、加工各类资源,深度挖掘各类企业有效技术和资金需求,并提供专业化个性服务;支持建立服务技术转移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综合服务市场,为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提供实体展示与交易服务,促进技术成果落地转移转化更加便捷高效。
(2)技术转移中介机构后补贴类项目:根据《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规定,重点对全省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成功促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项目给予补贴。
(3)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重点支持全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支持全省大额及涉外合同的审定工作。
2、申报要求
——技术转移服务平台类项目
(1)申报单位应为湖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2)项目自筹资金证明材料;
(3)如有联合申报单位,需提供联合申报协议,协议中需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责任和经费分配;
(4)满足项目完成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或文件(如团队、场地、网络平台等)。
——技术转移中介机构后补贴类项目
(1)申报单位应为湖北省内注册的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2)申报单位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法人内设机构设立批准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符合《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后补贴项目的申报单位需按申报书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
(1)申报单位应为湖北省内注册的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2)申报单位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法人内设机构设立批准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或文件等。
3、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请项目申报单位进入省科技厅网站www.hbstd.gov.cn,登录“科技计划申报”中的“在线申报”系统,在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创新创业服务能力建设类---技术转移类进行申报,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信息,上传申报书的电子版(申报书的电子版格式为PDF格式,大小控制在15M以内,专家评审以上传的电子申报书为准),提交成功将获得受理编号。
(2)项目推荐。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和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创局、在汉高校和科研院所、省直相关部门负责推荐项目。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查,完成网上推荐并统一行文报省科技厅。
(3)网上申报时间。自即日起,到2015年9月7日17:00时截止。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湖北省科技厅科技成果处 刘利华
联系电话:027-87135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