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驻项目管理
项目团队自入驻工研院平台起,须接受工研院对于项目实施的管理,并履行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一)工研院对入驻项目管理的职责:
1.由工研院科技发展办公室对入驻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
2.审查项目阶段执行报告、项目完成后的总结报告和项目经费决算;
3.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验收以及考核。
(二)入驻项目团队的责任:
1.所有入驻项目团队需提供项目实施的进度安排及阶段考核目标;
2.严格执行入驻协议,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3.保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保证工研院配套资金仅限用于入驻项目。由项目团队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工研院审核通过后付款。
4.按工研院的要求如实填报项目阶段完成情况和经费使用以及相关的统计调查表;
5.接受工研院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配合工研院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验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6.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7.遵守工研院实验室、分析检测室、中试基地相关安全、环保、保卫等相关管理规定。
(三)项目实施中须建立执行情况通报制度,如遇目标调整、内容更改、项目负责人变更、关键技术方案的变更、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入驻项目团队须及时与工研院进行沟通,对所变更内容进行通报,工研院对于变更和影响作出综合评估,并作出终止或继续入驻的意见。
入驻团队考核
工研院按照项目团队提供的项目实施的进度安排及阶段考核目标,对入驻项目实施阶段性考核,一般不超过项目阶段计划的30天。除特殊原因外,连续3次未完成阶段考核目标的项目团队,则视为该项目本年度考核不合格。
项目团队在入驻期间每年综合考核一次(项目年度考核表见附件三),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物业管理、安全环保管理、项目人员稳定性、项目进度、奖励荣誉等。
考核结果作为工研院服务、扶持政策的重要参考。若项目年度考核不合格,工研院视情况暂时停止对该项目的扶持与服务以及项目团队对工研院中试基地的使用。
项目团队的退出办法
(一)项目中试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特殊情况须提前2个月向工研院书面说明),在对项目团队进行第二年考核时,出现以下情况时,工研院可终止与项目团队的合作。
1.完成协议内规定的项目不到80%;
2.预定成果未能实现;
3.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4.擅自修改入驻协议中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5.超过协议规定期限三个月以上未完成任务,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若项目第二年度考核合格,该项目即具备了成立企业的条件,一般应在6个月内退出工研院,如有特殊要求,经协商项目团队可以租赁的形式继续使用中试基地,但工研院在提前通知情形下保留收回中试基地使用权的权利;若项目成功孵化为企业,工研院前期总投入折算计入公司股本,并保证该项目工研院的资产额不低于前期该项目工研院的投资额。当项目无法达到目标而退出工研院时,在项目入驻期间所取得的成果由工研院与项目团队共享。